中國境內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正式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內肥料生產者。肥料產品的生產企業在中國大陸境內,其生產產品視為國內產品。包括“三資”企業生產產品。國外及港、澳、臺地區肥料生產企業——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申請人可直接辦理,也可由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辦事機構或委托的中國境內代理機構辦理。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申請人還需提交委托代理協議,代理協議應明確境內代理機構或國外及港、澳、臺地區企業常駐*機構職責,確定其能全權辦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肥料登記、包裝、進口肥料等業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農藥登記的類別,農藥變更登記的類別。南充有機肥料登記資料授權
根據新標準《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GB18382-2021要求:1、應標明經依法登記注冊并能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和/或經銷者和/或進口商的名稱、地址。生產者和/或經銷者和/或進口商的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肥料企業的名稱或合法商標的字樣。地址的標注規定不應與有關法律法規相矛盾。進口產品還應標注原產國/地區名稱。進口商名稱和地址均不應使用簡稱。2、國產產品應在產品合格質量證明書、產品外包裝上或用易于識別的電子信息(二維碼、條形碼)的方式標明肥料產品的生產日期或批號。3、進口產品應標注進口合同號,通過國產產品的生產日期或批號、或進口產品的進口合同號,應可追朔相應產品質量檢驗的結果。*在產品標準中要求標明有效期或保質期時,應標明有效期或保質期,并添加產品有效期的備注。4、新增:如產品有強制性國家標準,應標明強制性國家標準編號。如標明國家或行業標準中未包括的其他元素或添加物,此時除標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外,還應同時標明含有添加物檢測方法的在備案有效期內的企業標準,企業標準中的方法應是國內、國外文獻中的該添加物的**檢測方法。眉山有機肥料登記續展和變更四川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記證代理,四川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記證代辦。
農藥名稱命名原則:原藥(母藥)名稱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表示。單制劑名稱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表示。混配制劑名稱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表示。中文通用名稱多于3個字的,在混配制劑中可以使用簡化通用名稱。混配制劑名稱原則上不多于9個字,超過9個字的應使用簡化通用名稱,不超過9個字的,不使用簡化通用名稱。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之間應當插入間隔號(以圓點“·”表示,中實點,半角),按中文通用名稱拼音順序排列。簡化通用名稱應當按照簡短、易懂、便于記憶、不易引起歧義的原則,從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中選取,原則上不超過3個字,每個有效成分只能有一個簡化通用名稱。同一有效成分不同形式的鹽或相同化學結構的不同異構體,可以使用相同簡化通用名稱,差異之處在登記證備注欄和標簽有效成分欄中體現。
農藥的定義:是指用于預防、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前款規定的農藥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場所的下列各類(一)預防、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包括昆蟲、蜱、螨)、草、鼠、軟體動物和其他有害生物;(二)預防、控制倉儲以及加工場所的病、蟲、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三)調節植物、昆蟲生長;(四)農業、林業產品防腐或者保鮮;(五)預防、控制蚊、蠅、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六)預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壩、鐵路、碼頭、機場、建筑物和其他場所的有害生物。根據作用對象分為: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植物生長調節劑。根據使用范圍分別大田農藥,鼠藥,衛生農藥。企業標準制定的的幾種情況。
肥料田間肥效試驗報告要求:申請人應按相關技術要求在中國境內開展規范的田間試驗,提交每一種作物1年2個以上(含)不同地區或同一地區2年以上(含)的試驗報告。肥料田間試驗應客觀準確反映供試產品的應用效果,有確定的試驗地點、科學的試驗設計和規范的田間操作,由具有農藝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主持并簽字認可。田間試驗報告需注明試驗主持人并附職稱證明材料、承擔田間試驗的農戶姓名和聯系方式,相關試驗記錄和影像資料要留存備查。土壤調理劑(含土壤修復微生物菌劑)試驗應針對土壤障礙因素選擇有代表性的2個地點開展,提交連續3年(含)以上的試驗結果;用于有機物料堆漚或堆腐的有機物料腐熟劑產品提交2次(點)堆漚或堆腐試驗結果。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或委托有關機構開展肥料田間試驗。受托開展田間試驗的機構可視情況要求委托方提交供試產品檢測報告。農藥登記申請材料目錄。成都衛生農藥登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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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農藥原藥(母藥)產品化學資料:有效成分和安全劑、穩定劑、增效劑等其他限制性組分的識別;生產工藝原材料描述;化學反應方程式;生產工藝說明生產工藝流程圖;生產裝置工藝流程圖及描述;生產過程中質量控制措施描述;理化性質;有效成分理化性質;原藥(母藥)理化性質;全組分分析;全組分分析試驗報告;雜質形成分析;有效成分含量及雜質限量;產品質量規格;外觀;有效成分含量;相關雜質含量;其他限制性組分含量;酸度、堿度或pH范圍;不溶物;水分或加熱減量;與產品質量控制項目相對應的檢測方法和方法確認;產品中有效成分的鑒別試驗方法;有效成分、相關雜質和安全劑、穩定劑、增效劑等其他限制性組分的檢測方法和方法確認;其他技術指標檢測方法;產品質量規格確定說明;產品質量檢測報告與檢測方法驗證報告;包裝(材料、形狀、尺寸、凈含量)、儲運(運輸和儲存)、安全警示等。南充有機肥料登記資料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