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開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小于5m但現場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監測的基坑工程應實施基坑工程監測。基坑監測應由建設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實施。監測的技術要求應包括監測項目、監測頻率和監測報警值等。基坑監測應包括對支護結構、已施工的主體結構和鄰近的道路、市政管線、地下設施、周圍建(構)筑物等項目進行監測;應根據信息動態調整施工方案;產生突發事件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應對措施。基坑支護結構的類型有灌注樁排樁圍護墻、板樁圍護墻、咬合粧圍護墻、型鋼水泥土攪拌墻、地下連續墻、水泥土重力式圍護墻、土釘墻等;支護結構圍護墻的支撐形式有內支撐、錨桿(索)、與主體結構相結合(兩墻合一)的基坑支護等。功能分區依場景劃分區域,確保辦公、居住等流線順暢,互不干擾提升效率。重慶市政道路工程施工
工程用土的分類方法有很多種,通常采用堅實系數分類方法。1)一類土,松軟土主要包括砂土、粉土、沖積砂土層、疏松種植土、淤泥(泥炭)等,堅實系數為0.5~0.6。2)二類土,普通土主要包括粉質黏土,潮濕的黃土,夾有碎石、卵石的砂,粉土混卵(碎)石;種植土、填土等,堅實系數為0.6~0.8。3)三類土,堅土主要包括軟及中等密實黏土,重粉質黏土,礫石土,干黃土、含有碎石卵石的黃土、粉質黏土;壓實的填土等,堅實系數為0.8~1.0。4)四類土,砂礫堅土主要包括堅實密實的黏性土或黃土,含有碎石卵石的中等密實的黏性土或黃土,粗卵石;天然級配砂石,軟泥灰巖等,堅實系數為1.0~1.5。5)五類土~八類土五類土是軟石,六類土是次堅石,七類土是堅石,八類土是特堅石。臺州工程施工動態調整是設計過程的常態,需根據反饋持續優化直至滿足全維度性能指標。
在深基坑土方開挖前,要制定土方工程專項方案并通過行家論證,要對支護結構、地下水位及周圍環境進行必要的監測和保護。(1)深基坑工程的挖土方案,主要有放坡挖土、中心島式(也稱墩式)挖土、盆式挖土和逆作法挖土。前者無支護結構,后三種皆有支護結構。(2)分層厚度宜控制在3m以內。(3)多級放坡開挖時,坡間平臺寬度不小于3m。(4)邊坡防護可采用水泥砂漿、掛網砂漿、混凝土、鋼筋混凝土等方法。(5)防止樁位移和傾斜。打樁完畢后基坑開挖,應制定合理的施工順序和技術措施,防止樁的位移和傾斜。(6)采用土釘墻支護的基坑開挖應分層分段進行,每層分段長度不宜大于30m。(7)采用逆作法的基坑開挖面積較大時,宜采用盆式開挖,先形成中部結構,再分塊、對稱、限時開挖周邊土方和施工主體結構。
水泥土重力式圍護墻施工要求有:(1)可采用單軸、雙軸或三軸攪拌機施工;圍護墻體應采取連續搭接的施工方法。(2)圍護墻頂部應設置鋼筋混凝土壓頂板,并與水泥土加固體用鋼筋連接。(3)鋼管、鋼筋和毛竹插入時,應采取可靠的定位措施,并應在成樁后16h內完成。(4)基坑開挖前宜采用鉆取樁芯的方法檢驗樁長和樁身強度,深度大于5m的基坑應采用制作水泥土試塊的方法檢測樁身強度。適用條件: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為二、三級;適用于淤泥質土、淤泥基坑,深度不宜大于7m。內支撐包括鋼筋混凝土支撐和鋼支撐,施工要求有:(1)支撐系統的施工與拆除順序應與支撐結構的設計工況一致,嚴格執行先撐后挖的原則。立柱穿過主體結構底板以及支撐穿越地下室外墻的部位應有止水構造措施。(2)鋼筋混凝土支撐拆除,可采用機械拆除、爆破拆除,爆破孔宜采取預留方式。爆破前應先切割支撐與圍檁或主體結構連接的部位。(3)支撐結構爆破拆除前,應對長久結構及周邊環境采取隔離防護措施。水電管線設計協調結構與裝修,避免施工破壞主體,確保安全。
驗槽方法通常主要采用觀察法,而對于基底以下的土層不可見部位,要先輔以釬探法配合共同完成。(*)觀察法(1)觀察槽壁、槽底的土質情況,驗證基槽開挖深度,初步驗證基槽底部土質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觀察槽底土質結構是否被人為破壞。(2)基槽邊坡是否穩定,是否有影響邊坡穩定的因素存在,如地下滲水、坑邊堆載或近距離擾動等(Xf難于鑒別的土質,應采用洛陽鏟等手段挖至一定深度仔細鑒別)。(3)基槽內有無舊的房基、洞穴、古井、掩埋的管道和人防設施等。如存在上述問題,應沿其走向進行追蹤,查明其在基槽內的范圍、延伸方向、長度、深度及寬度。(4)在進行直接觀察時,可用袖珍式貫入儀或其他手段作為驗槽輔助。(二)輕型動力觸探輕型動力觸探進行基槽檢驗時,應檢查下列內容:(1)地基持力層的強度和均勻性;(2)淺埋軟弱下臥層或淺埋突出硬層;(3)淺埋的會影響地基承載力或地基穩定性的古井、墓穴和空洞等。輕型動力觸探宜采用機械自動化實施,檢驗深度及間距應滿足下表1A415025要求。檢驗完畢后,觸探孔應灌砂填實。設計成果經會審等驗證,結合反饋優化,確保方案可實施。杭州土石方工程設計
工程設計的目標是創造實用、耐用且富有生命力的解決方案,推動社會進步。重慶市政道路工程施工
土釘墻可分為單一土釘墻、預應力錨桿復合土釘墻、水泥土粧復合土釘墻、微型樁復合土釘墻等類型。土釘墻應按照規定對基坑開挖的各工況進行整體滑動穩定性驗算;土釘墻與截水帷幕結合時,還應按照規定進行地下水滲透穩定性驗算;對土釘進行承載力計算。土釘墻或復合土釘墻支護的土釘不應超出建筑用地紅線范圍,同時不應伸入鄰近建(構)筑物基礎及基礎下方。1.適用條件: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為二級、三級。單一土釘墻適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降水的非軟土基坑,且深度不宜大于12m;預應力錨桿復合土釘墻適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降水的非軟土基坑,且深度不宜大于15m;水泥土樁復合土釘墻用于非軟土基坑時,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用于淤泥質土基坑時,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不宜在高水位的碎石土、砂土層中使用;微型粧復合土釘墻適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降水的基坑,用于非軟土基坑時,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用于游泥質土基坑時,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當基坑潛在面內有建筑物、重要地下管線時,不宜采用土釘墻。重慶市政道路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