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異工同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5-07-02
《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本標準中第 5.5.2 條詳細規定了固定動火區的選址要求,即:固定動火區不應設置在火災危險場所,選定固定動火區時應首先對照危險區域劃分圖,避開危險區域。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在火災危險場所全年小頻率風向的下風或側風方向,且需考慮相鄰企業火災危險場所的位置情況,目的主要是為了避免在特定情況下因裝置放散可燃氣體而引發事故。距火災危險場所的廠房、庫房、罐區、設備、裝置、窨井、排水溝、水封設施等不應小于 30m,目的主要是為了避免出現可燃氣體或揮發可燃氣體的可燃液體在事故情況下泄漏、流淌的情形,因此規定要遠離相關裝置、窨井、排水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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