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進行公布。二、征集家長采購意向將班子集體決策的校服選用工作方案向所有在校生家長征求意見,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含)家長同意后方可進入選用采購環節。三、組建校服選用“家長采購意向征集”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含)家長同意后,成立由管理人員、家長或家長會、教師、學生和社會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負責選用、采購、監督等工作,其中有意向購買校服學生的班級每班家長不得少于1人,學生和家長占比不得低于80%。選用設立組長(召集人)1名,副組長或監督員2名,—11—組長應有高度責任感、較強協調能力和水平。組長人選由推薦,管理人員可作為組長人選。組長應對進入選用的人員進行培訓,明確選用的職責任務。選用實行自主決策、民主協商,遇到分歧以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決策。每次商討會議決策應形成會議紀要。四、確定校服選用方式校服選用模式有以下四種:一是選用按照流程自主評定確定供貨企業。二是選用委托第三方招標代理機構公開招標確定供貨企業。三是“多校聯合、一校為主”的方式開展校服招標采購。四是校服選用確定校服款式后由市場自由生產和購銷模式。采用哪種選用模式。 中小學校服登記信息管理軟件,快速錄入校服信息,提高校服管理的整體效率!天津校服備案系統
允許按照所在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或捆綁銷售。農村原則上不要求統一著裝、購買校服。(二)強化公平競爭。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小要遵照《中華反壟斷法》《財政部關于促進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等有關要求,加強對校服采購的指導監督,不得違反市場競爭原則,擅自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不得對本地校服生產企業采取地方保護,不得濫用行力,妨礙供應商進入本地市場,限定或變相限定購買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除財政出資購買校服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均不得作為采購單位采購校服并強制購買。(三)遵循簡約適度。校服選用采購應根據“實用、耐用、經濟”的適度原則,由與家長會商議合理確定校服種類、款式,由家長根據個人需要自行確定校服套數,切實體現學生家長意愿,堅決制止化、化現象。冬季較寒冷的地區,在原有春秋裝和夏裝的基礎上,可適當增加冬裝類型。立足節約,選用禮服式校服的,可由統一購買禮服,學生循環使用。也可探索校服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等回收利用機制。 福建學校校服登記管理系統學校校服登記信息管理軟件,操作簡單易懂,輕松上手校服管理工作!
負責具體選用、采購、監督等工作。四、加強校服質量監管各學校購買的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實行“明標識”制度,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接收校服時應進行檢查驗收,查看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要建立留樣封存制度,每批次產品各學校要隨機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樣,并封存一年,以備待檢。要落實校服檢測“雙送檢”制度,即企業和學校均抽取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機構檢驗,對于存在安全風險、質量缺陷的產品,依照采購合同約定,進行維修、退換、召回等服務。要在選購前后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備案,相關過程資料全部留檔備查,有條件的可通過信息化方式歸檔管理。五、健全校服監管機制各地各學校要將校服選購納入廉政風險防控重點,及時排查主要廉政風險點,細化預警防控措施,要建立本地區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將抽檢強制性標準不合格的校服供貨企業列入“黑名單”,各學校不得向其采購校服。要加大關愛力度,鼓勵校服供貨企業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無償提供、**配發校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校服生產企業、銷售商、中小學幼兒園等做好校服管理工作,省教育廳將定期開展校服選用工作督查檢查。
校服生產企業按合同約定生產供應校服。采購單位在接收校服時,應隨機抽取一定數量校服送至法定檢驗機構(優先送省級及以上的檢驗機構)進行專業檢驗,并取得本批次成衣質量檢測合格報告。檢驗費用不得強制向家長收取。四、完善服務保障(一)信息技術保障。各地要加強統籌,指導區域內校服供貨企業建立完善校服服務體系,提供相對固定的購買渠道,備足貨源,方便學生家長退換貨及再次購買。督導學校建立校服評價反饋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結果及時反饋給企業,作為續簽合同及今后采購的依據。要用好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建立校服采購、驗收、售后、備案等全流程信息管理服務長效機制。(二)回收利用保障。各地各校要立足環保節約原則,探索建立規范、科學、合理的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義務捐贈、定點投放等校服回收利用體系。通過捐贈等方式促使校服循環利用,通過回收廢棄校服等方式促使部分校服原材料得以重新利用,選用禮服式校服的,可由學校統一購買供學生循環使用,真正實現校服作用化,資源消耗小化。(三)特殊群體保障。各地要結合實際,探索完善特殊群體保障機制。對家庭貧困、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 校服備案軟件,快速處理備案信息,讓學校校服備案不再是繁瑣的任務!
舊款校服可穿至畢業。(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校服采購要依法依規按照規范流程(詳見附件)進行,全程公開采購過程。采購單位要加強校服采購公示,內容包括:供應企業名稱、款式、質量標準、采購價格、采購流程、服務年限、售后服務及意見反饋渠道等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三、確保校服質量(一)嚴格執行國家標準。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參考T/HEEIA0002-2022《河南省中小學生校服采購與驗收規范》團體標準,并在采購需求、采購合同、檢測驗收中明確。嚴禁采購低于國家標準的校服。(二)嚴格執行“明標識”。校服供應和驗收應確保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具體內容包括:產品號型或規格;纖維成分及含量;維護方法;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產品名稱;執行的產品標準;安全類別;使用和貯藏注意事項(非必要)。每件校服應在側縫處縫制包含項內容的耐久性標簽,應在合格證上體現以上所有內容,并以吊牌、資料或包裝袋等形式提供。嚴禁衣領處縫制任何標簽。(三)嚴格執行質量檢驗。 中小學校服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助力學校實現校服信息的數字化管理!廣東學校校服信息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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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相關部門強化監管,監督招標過程、企業信譽、售后服務和校服質量。校服選用采購每3年一個時段(即小學1-3年級、4-6年級、初中階段、高中階段),在該時段起始年級采購,畢業年級不組織采購校服。二是以學校為使用主體。校服訂制與購買,由學校自行組織,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制購買;堅持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原則,合理確定校服種類、款式、套數,堅決避免化、化現象,堅決避免增加家庭經濟負擔。三是以家委會為選購主體。建立以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吸納學生、家長、教師等共同組成的校服選用組織,由校服選用組織根據學生及家長意愿決定本校是否選用、選用樣式、價格范圍等。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性和連續性。采用代收費定向采購的地區,要制定采購操作規范程序和統一采購合同。采用采購的地區,要按照相關法律做好招投標工作。四是以全社會為監督主體。充分發揮12315投訴舉報熱線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作用,暢通學校、家長反映校服問題的渠道,實行“雙送檢”和公示制度,每一批次的校服成品抽樣檢測報告必須進行公示,及時告知全體學生和家長。四、加強全程監管,強化選用紀律各地要加強校服工作監督管理。 天津校服備案系統